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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北 學 員 權 益
  1. 學員憑證即可排位登記該選修科別之課程。上課證件係指:正式上課證、臨時上課證或換領單副聯。
  2. 學員憑證即可領取已排位課程之講義資料。
  3. 學員憑證可免費參加當期模擬考試及各學科家教時間。
  4. 學員憑證可免費參加所選修(全修)科目之當期考前總複習。
  5. 學員憑證購買本班出版各種考試叢書,可享85折優惠。
  6. 學員憑證均可享有各項隨時提供最新考情資訊及指引講座之服務。
  7. 學員憑證均可免費使用自修教室、考情立即諮詢等服務,並歡迎使用意見交流信箱及各服務部門之電子郵件信箱,隨時提供您的建議和需求。
  8. 本機構代售各項輔導類科考試報名簡章及推薦好書服務。
  9. 凡本機構學員,介紹親友來班全修上課,可享優惠價學費。
  10. 學員使用錄影補課系統相關規定,請詳見「學員補課須知」。
學 員 異 動
  1. 您若不慎遺失「換領單」(請準備身份證正本)、或「臨時上課證」(請準備身份證正本)、或「上課證」(請準備身份證正本、2吋照片1張)及辦證工本費,立即向客戶服務組申請補辦。
  2. 補辦新證恕以一次為限;若事後尋獲原證者,請務必至客戶服務組繳回新證作廢,倘使發生原證、新證重複使用,或冒用證件情事,將追繳該年度全額學費。
  3. 您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(如上班、上課),造成與您選修的課程時間衝突,而需更改梯次、班別(或類別)時,請於開課前一週提出申請。且以一次為限,若為二次異動者則需酌收手續費500元。
  4. 您若因其他因素,須辦理「保留」、「轉讓」、「退選」等事項,須於課程未逾三分之一前提出申請,並請您先行閱讀下列說明:

    A.「保留」:扣除已進行之課程費用及書籍費用,將餘額保留至下次使用;餘額必須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,逾期者視同放棄;訂位金25%以內者,恕不受理。

    B.「轉讓」:將可轉讓金額轉讓給親友繼續使用,唯受轉讓人限未報名之新生;接受轉讓者,不得再辦理「保留、轉讓、退選」。

    C.「退選」:若您經與客戶服務組服務人員研商後,仍決定退選,則悉依北市教育局規定(教育局管理條例第32條)處理之。預繳學費在25%以內者,恕不予退還。學費已繳清者,若課程尚未開始,則扣除應繳費用25%後,餘額退還;若課程未逾三分之一,扣除應繳費用五成後,餘額退還。

    D. 您若辦理以上任一手續,該選課程若有旁聽其他梯次記錄,須酌收旁聽堂數之學費。

  5. 若您於報名後,欲再加選其他梯次科目,請持上課證至客戶服務組辦理。
  6. 以上各項異動辦理,視情節酌收行政費用或堂數費用(含旁聽費用)500元/堂。
  7. 若為贈送課程則不得辦理上述之「保留」、「轉讓」、「退選」之異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