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「保留」:扣除已進行之課程費用及書籍費用,將餘額保留至下次使用;餘額必須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,逾期者視同放棄;訂位金25%以內者,恕不受理。
B.「轉讓」:將可轉讓金額轉讓給親友繼續使用,唯受轉讓人限未報名之新生;接受轉讓者,不得再辦理「保留、轉讓、退選」。
C.「退選」:若您經與客戶服務組服務人員研商後,仍決定退選,則悉依北市教育局規定(教育局管理條例第32條)處理之。預繳學費在25%以內者,恕不予退還。學費已繳清者,若課程尚未開始,則扣除應繳費用25%後,餘額退還;若課程未逾三分之一,扣除應繳費用五成後,餘額退還。
D.
您若辦理以上任一手續,該選課程若有旁聽其他梯次記錄,須酌收旁聽堂數之學費。